天津市财政帮企业稳岗位促就业
“五一”前夕,天津市提高了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今年以来,天津市继续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财政安排困难企业稳岗、社保、培训、求职资金上亿余元,计划为250余户企业发放补贴,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稳定就业岗位10万余个。目前,受政府援助的困难企业有70%以上走出了困境。
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天津一些大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职工面临下岗或减薪的压力。为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裁员和减薪现象的出现,天津市出台了帮扶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的30条措施,率先在全国实施以“四补四降三缓一协商”为核心的8项政策、10条措施,全力扶持企业稳定就业,明确只要企业不裁员不减薪,政府就给予企业稳定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求职等四项补贴,减免企业负担。这些措施实施后效果十分明显。老国企天津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许多订单被延迟交货,企业技术改造任务繁重,一线职工面临减薪,二线职工面临下岗。但是该厂被认定为“重点扶持企业”后,100多万元的帮扶资金迅速到位,企业负责人说:“这真是雪中送炭啊!没想到,政府帮扶力度如此之大,我们的职工收入不会降低,企业也不考虑裁员。”天津南华制鞋有限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危机,通过内部挖潜降低生产成本,紧盯国外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利润,同时利用政府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减负政策稳定职工队伍,积极安排生产,利润增长势头显现。得到政府近千万元补贴的天津化工厂、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都出现改善,企业发展转入正常。天津武清区田歌纺织有限公司和天津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共享受困难企业政策性补贴394.7万元,这4家企业的836名职工,享受到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的稳岗补贴。
今年,天津市将继续接受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并及时拨付稳定岗位等各项补贴。对符合国家和天津产业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调整工时或班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用人单位,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对依法与大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签订或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签订或续订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补贴;签订或续订10年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二年期限的补贴。
在职工培训补贴方面,增加了学历和职称提升补贴。一是对职工取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学历提升补贴;二是对职工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600元和9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由企业扩大事业单位,由企业职工扩大到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开展针对性或普及性培训的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本单位按照工资总额1%列支的教育经费部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申请补贴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三分之一。降低了原政策的门槛,将教育经费由原来超过工资总额1.5%减少到1%。同时补贴额由原来不超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1/4提高到1/3。
另据了解,劳动节前夕,天津市还提高了员工工伤保险津贴标准,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