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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代管“营改增”客运出租业

 

国税地税联手搞好服务  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天津地税代管“营改增”客运出租业

 

日前,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后,客运出租汽车业纳税人由原地税自管户变为国地税部门共管户、地税局对客运出租业税收代征代管范围,发票及税款征收保持现行方式不变等措施,实现了客运出租行业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平稳过渡。

据了解,天津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纳税人,多以单车运营方式经营,由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客管办”)统一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天津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与“客管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由“客管办”按委托代征协议对“出租车经营者”实行“单车定额”的税款征收方式,同时负责发票的管理,这种征管模式已经延续多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精神,联手开展客运出租行业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税收征管工作。市国税局从客运出租行业实际出发,委托市地税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由地税部门统一为客运出租车纳税人办理加盖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对出租车发票的规格、领用、开具保持现行方式不变。国地税部门联合召开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座谈会,宣讲税收政策,加强与“客管办”和出租车司机的沟通联系,保证客运出租行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悉,目前天津市共有出租汽车3.2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0家,从业人员总数为3.8万人,累计安置就业人员7万人次,年客运量3.5亿人次,近十年上缴国家税费1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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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