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给报废老旧车发放补贴
天津市从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及重型载货车报废更新车辆发放补贴,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补贴11000元;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范围内。财政部门特别提醒车主,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仅要符合以上补贴范围,还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此外,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即可按有关规定,凭上述申请材料到指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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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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