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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参保人员上意外伤害险

天津市政府继在为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险买单后,今年又大幅度增加惠民资金支出,为全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上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今后,天津医保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者,可以得到42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意外伤害补偿。

建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是天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该市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自今年53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于该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财政替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均将按照《暂行规定》得到理赔。

据介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险给付标准分别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元至35000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据此,天津市建立了意外伤害数据交换平台,实行意外伤害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连接,设立了47家为民服务网点,保险资金实行委托管理、商业运营、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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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