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财政局:管好小票据 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为助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使用票据,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适应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大竹县财政局聚焦农村集体组织所需所盼,强化问题导向,落细相关举措,有力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使用管理质效。
明确主体,拧紧职责“链条”。财政部门作为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村级电子票据的发放、核销、审验等工作;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村级票据的直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级票据的责任主体,在开具资金往来电子票据时,必须在盖有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印章的同时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并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建立制度,勾画使用“界线”。制定《村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票据使用范围、开具标准等,明确资金往来电子票据只能用于资金结算、代收代缴、暂收款、保证金等,凡经营性收入资金或应税项目一律使用税务票据,不得逃避纳税义务。
规范运行,设置管理“账簿”。乡镇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业务,下载保存所辖村已开具票据,并按月建立“票据台账”,对各村开票据日期、数量、票号、金额进行详细登记,坚持每季度对开票情况检查核对。截至6月30日,全县已开具村级电子票据741份,合计金额2614万元。
跟踪督导,织密监管“网络”。采用实地查看、电子票据系统调阅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开具情况跟踪督查,做到周抽查、月整改、季通报,杜绝农村票据样式五花八门、白条入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发生,进一步规范完善记账、报账、决策等流程,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阳光化、透明化,有效防范“微腐败”发生,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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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