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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红色阵地 弘扬英烈精神 ——四川省财政厅“1+2+3”支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

  “1”——规划先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战略引领。四川省财政厅深入了解掌握烈士纪念设施具体情况和需求困难,对全省4384个烈士纪念设施点位进行全面摸底,并先后赴巴中、南充、遂宁、广安等地实地调研,摸清需求底数、把握共性个性。在总结提炼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及周边环境整体提升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实际需要、规模布局、功能定位、管理模式、区域辐射等因素,配合出台《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按照重要性、周期性、紧迫性原则,规划利用3年时间,分年分步对148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质增效,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的“路线图”。

  “2”——分类推进,统筹两大实施层级

  坚持分类推进,注重整体统筹。财政厅切实厘清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和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两个实施层级,支持分类实施、同步推进,持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

  一方面,根据《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2021年79个、2022年45个、2023年24个的分年规划任务,推动全省有需求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及周边环境整体提升,优化陈列布展,发挥教育功能,力求达到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四化”标准,着力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目前,全省148个烈士纪念设施已完成提质增效62个,646项建设内容完成394项,占比61%,剩余86个已全部开工,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的烈士纪念设施体系正逐步形成。

  另一方面,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推动实施全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重点支持零散烈士墓整修、迁移和其他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改陈布展、周边环境提升等,全省共迁葬零散烈士墓1428座,迁葬完成率达98.3%,整修烈士墓15023座、其他纪念设施612处,完成率达100%,极大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从根本上改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

  “3”——多招并发,强化三项重要举措

  坚持多招并发,强化保障职能。财政厅着重在投入、分配、执行三个重点环节持续发力,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责任,推动项目实施高质高效。

  构建多元筹资渠道。突出“分类筹资”原则,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共计投入资金3.02亿元,切实增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经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针对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财政厅积极向上汇报,恳请国家相关部委给予四川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统筹安排省级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规划分年保障。同时,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推动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

  优化对下支持机制。基于项目点位多、需求各不相同等情况,为确保对下支持机制更为科学合理,财政厅改变“按固定比例支持或按固定标准支持”等传统方式,采用因素法确定对下支持额度,在分类测算安葬功能、纪念功能和教育功能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烈士纪念设施级别、地域区别等因素进行测算,并采取结果修正,总体提高了对下支持额度的合理性。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投入约4亿元,占总投入约66%,有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提升项目实施效能。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成熟度管理的基础上,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加强重点管控,连续两年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重点项目纳入全省“三十件民生实事”,对42个重点点位的预算安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按月通报,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地区实行督促提醒,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完成。强化绩效监管,合理设置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绩效指标体系,推动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增效绩效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监控,做好项目实地督导、评估、验收,促进项目实施地区落实主体责任。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发生巨大改变,红色阵地更加坚实,红色血脉广泛传承,为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牢固的精神平台。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职责,支持把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好、修缮保护好、管理维护好,持续培树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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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