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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全过程协作推动常态化监督贯通融合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财政部门工作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整体联动,促进二者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眉山市市委巡察办与市财政局参照省委巡视机构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机制,结合眉山实际,共同制定了《市委巡察机构与市财政局协作配合机制》(眉委巡办〔2022〕45号),围绕巡察全流程环节建立了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

  一、建立巡前沟通交流机制。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在拟定巡察和财政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时,相互征求意见,将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纳入巡察和财政监督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工作衔接。在每轮巡察进驻前,市委巡察办商请市财政局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执行政府采购、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必要财政财务数据信息等。三是加强沟通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办商请市财政局派员围绕巡察工作重点,结合财政监督核心业务介绍相关情况,重要情况由双方负责同志当面沟通。

  二、建立巡中支持配合机制。一是做好政策解释。对于需要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涉及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或需对有关财经法规政策进行咨询的,市委巡察办可商请市财政局协助办理。二是派员参加巡察。从全市财政系统选定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财政业务骨干组建巡察工作财会人才库并动态更新,根据巡察工作需求从库中选派财会干部参与巡察,既为巡察提供专业支持,更在巡察中锻炼财政干部。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双方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个内设科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需求。

  三、建立成果共享共用机制。一是督导问题整改。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巡察办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移交需由财政部门统筹研究或推动解决的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突出整改监督。市财政局将市委巡察办通报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财会监督检查范围,督导相关地区和部门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持续予以重点关注。三是加强线索移送。在财会监督检查中发现被巡察单位重大情况、问题线索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通报并介绍情况;对部分受财会监督手段限制等原因的重要核查结果及时移送市委巡察办,将其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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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