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长宁县谋实做深“后半篇”文章,用“四严四实”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全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总体要求严,方案制定实。根据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了《长宁县支持乡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长宁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全县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路径,明确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依法予以公开。建立由分管领导统筹,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细化工作职责,严格要求,为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二是项目执行严,试点行动实。确定在民政、教育、农业农村三个领域,分别开展1-3个项目和点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为该县全面推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夯实基础。试点乡镇和项目为铜鼓镇居家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和铜鼓镇精心组织、共同配合,积极认真的做好试点项目工作。
三是引导培育严,承接主体实。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本土优势,积极参与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两新”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出台了《长宁县委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财政局 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长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七项措施>和<长宁县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七条规定>的通知》。并解决了长宁镇天星村等12个村确定为2021年中省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
四是绩效评价严,信息公开实。始终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乡镇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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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