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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着力规范乡镇购买服务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13年,遂宁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8年的锐意创新已基本形成制度规范、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体系。2021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再出发,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旗帜鲜明突出改革的公共性、公益性,将要素保障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全市以服务领域“基层乡镇”和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为切入点,着力改善乡镇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基层现代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一、主动把脉,找准“三块短板”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市财政局用时近1个月对县区、乡镇开展有针对性调研。通过开座谈会、开坝坝会、现场蹲点、收集民意等方式,与基层直接沟通,与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基本摸清基层对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经费有缺口、承接能力还不够等诸多问题。

  (一)“坐井观天”不愿推,思想认识存在局限。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认识定位不准,个别思想认为财权和事权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伤筋动骨,改革的难度太大,不愿意去深入探索和执行。部分地区少数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追加预算的理由,忽视政府购买服务仅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之一,而非新增服务或新增事项。同时,群众中“有事找政府”的观念依然存在,对改革事务还有一个接受过程。因此,个别基层出于经费保障、机构人员、财权事权、社会稳定等多方面考虑,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有顾虑和持观望心态。

  (二)“守株待兔”不敢推,经费保障存在短板。受地方可用财力影响,部分县(市、区)、园区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存在边审批、边预算、边执行的“三边现象”。年初编制预算,在没有明确中省资金来源时,存在“散杂小”的碎片化支出,无法列入财政大平台软件,没有安排本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存在“人员支出基本能保障,项目经费待定”的无奈情形,甚至出现“等靠要”的惰性思想,从而实施项目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矛盾。

  (三)“山高路远”推不开,承接能力还有差距。目前,全市的乡镇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规模较小,承接服务和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强,有时甚至会出现有需求“买不着”的尴尬情况。加之个别偏远乡镇,空壳化严重,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的成本(燃油、人工、搬运等)费用较高,出于项目收益考虑,承接主体主观不愿意参与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环节多次出现流标现象。

  二、规范行为,出台“五项制度”

  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乡镇一级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在全国尚处于空档期,无参考借鉴,我市从破冰前行,先行先试的角度出发,着力构建规范完善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规范引领全市乡镇购买服务具体工作。

  (一)出台市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委指导意见,深度融合全市其他领域方案,牵头制定市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按照“现实需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的推进思路,选取民政、农业、司法、教育四个领域先行试点;明确了责任主体、具体事项和完成时限;强调了组织保障、正面激励和督导宣传。同时,配套制定了《方案解读》3期,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指导县(市、区)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出台乡镇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正面清单”。在全省率先出台《遂宁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四大类,含一、二、三级目录,合计89项。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同时,将采取新增、保留、取消等方式,定期修订完善本目录,确保其统一性、规范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该《目录》的出台,为下步项目实施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正面清单”。

  (三)出台社会工作目录,进一步培育承接主体。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度)》,并在“中国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按照“先收集需求目录、再制定供给目录、后完善指导目录”的序列,该《目录》明确了82项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包括:公共文化等13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56项目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调查、评估等13项技术服务事项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以此孵化培训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优化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四)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预算执行。船山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整合项目、打捆资金的做法。按照权责不变的原则,对项目实行乡镇和部门双重监管,细化了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同时,将项目清单、指导目录、承接方式、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环节制作成“全链条”图表,确保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能看得懂、做得实,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该《办法》通过财政厅《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简报(2021年第2期)》,已在全省推广。

  (五)出台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突出服务效果。安居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决策管理、实施管理、服务绩效3类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同时,包括《目标评价表》、《指标体系》和《报告格式》3张附表。重点明确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数量和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指标量化。从制度上,健全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后评价,在严把服务质量关的同时,也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基层群众满意度。

  三、做实项目,采取“四种方式”

  聚焦解决问题和推动项目落实,切实突破“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通过“项目+经费”的方式,保障乡镇购买服务在群众身边全面推开。目前全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135个,预算经费1.29亿元,拨付经费1.03亿元。

  (一)“贴地式”服务。船山区积极探索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已成立2家农村集体合作社提供就近服务。鼓励承接主体就近吸纳具备一定技术特长的留守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员参与,有效解决35名本地留守人员和12名贫困人员就业增收问题。龙凤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秸秆禁烧等4个子项目统一整合为“环境治理类”项目集中购买服务,有效节省人工成本,节约财政资金近40万元/年。

  (二)“下单式”服务。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通过引进多家专业培训机构,摸排农民工就业技能、参训意愿、需求清单,全面掌握“想买什么服务”。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定点下单,在玉峰、隆盛等乡镇开展中式烹调师、电工、种养殖业、养老护理等培训,其中: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9期、882人次,开展返乡创业培训19期、565人次。通过“理论+实操”的教学方式,提升农民工技能,实现学员就业,助力镇村产业发展。

  (三)“关爱式”服务。安居区统筹资金980余万元,实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9个。以“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先行试点,强化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区确定97个村(社区),依托35个儿童关爱点位,委托8个社会组织实施项目,落地落实辐射片区的信息收集、巡查巡防、救助保护和政策链接等儿童关爱服务。

  (四)“链条式”服务。射洪市司法领域作为省级试点项目,主动采取“传统+网络+上门”“广播+夜校+村务会+网络”“协助起草+法治审核+为重大决策法律把关”“调解+息访+释法”等方式,持续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今年以来,法律服务承接主体协助起草、修订村规民约100余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51件次,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总结思考,做到“三个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关键看实效。要提高针对性,老百姓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的理念,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缩小乡镇与城区公共服务的保障差距,增强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一)始终坚持服务基层,推进乡镇公共服务。遂宁市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又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瞄准基层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听实话、察实情,对症下药添措施,围绕措施抓项目,切实推动公共服务落地见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更新指导目录,突出指导目录的公共性与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有效回应和满足基层群众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始终坚持过紧日子,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借两项改革“后半篇”的东风,财政部门坚持“跳出财政看财政”、“跳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为市委市政府高起点布局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坚持不将实施购买服务,作为增加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理由。财政资金的筹集思路以整合为主,不新增财政负担,资金保障渠道不变,把投向相近、目标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和集中使用。

  (三)始终坚持就近服务,培育本地承接主体。培育本土化的服务承接主体实质上是推动本地有能力的社会力量融入并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坚持继续深挖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本土化发展路径,提倡基层先行试点,鼓励基层首创精神,探索推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本土化与多元化。依托“两新”组织,强化“三社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本土化的社会力量孵化培育,不断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承接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解决镇村留守人员和贫困户就业问题的同时,明确就近服务的靶向,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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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