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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内江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源优势,落实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多举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

  一、安排一批扶持资金。严格落实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对每个纳入扶持范围的村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0万元、省级财政30万元、市县财政20万元。通过“走上去”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今年全市50个行政村纳入中省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争取到位中省扶持资金4000万元,市级配套安排资金190万元,县级配套安排资金930万元。

  二、落实一套扶持政策。建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7246万元,在优先保障贫困户资金需求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扶持基金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也可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截至目前,已有31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用产业扶持基金12346万元,实现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围绕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和体育等领域,对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确保中省财政补助5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组,对中省财政补助集体经济发展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详细梳理资金流向和使用流程,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随机抽查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与次年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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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