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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人义务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从2021年1月1日起,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人义务告知承诺制。 

  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项目,在评审工作实施前,都江堰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需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要求其详细阅读后作出承诺并严格落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市财政局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告知承诺制对采购人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督促采购人主动履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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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