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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为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泸州市多措并举,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标准,兜实兜牢生活底线。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二、优先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力度,对基本民生资金实行专项库款保障,优先调度基层财政民生支出,2020年已向241.96万人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5.74亿元,目前已下拨2021年第一季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2.4亿元,组织发放各类御寒物资1.3万件套。

  三、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用好用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平台,加强资金拨付监管力度,出台《关于收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功能需求和预警信息的通知》,着力推进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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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