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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四举措全力助推财政专项扶贫工作

  一、逐年增加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财力优先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支需求,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要求,202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同比增长5.9%,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扶贫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四项基金规模3016.67万元,惠及全市贫困人口22866人次。

  二、精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什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省、市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程序、规范标准、完善数据、强化系统录入。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严格遵循精准到户原则,在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贫困户意外保险、贫困户体检等入户项目的基础上,将80%以上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项目“五改三建”(改危、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园、建场、建路)和扶贫入户道路建设项目。

  三、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为保障什邡市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拨付流程,定期对扶贫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结存量大的扶贫资金分析原因,及时依法依规调整用于急需的扶贫事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为100%;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为98.06%;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为90.29%;支出进度全省排名前列。

  四、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监管。什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和《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同时,拟定《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市级部门和镇(街道)扶贫资金使用。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部门及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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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