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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落实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德阳市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近日,德阳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涉农县(市、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和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中涉及财政各项工作任务。

  一、确保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达到规定比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乡村振兴投入统计口径,明确各涉农县(市、区)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中乡村振兴投入的占比为不低于60%。各涉农县(市、区)要通过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积极申报上级资金等渠道确保2020年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达到规定比例。

  二、严格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执行数据口径一致性。要求各涉农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内容正确列报乡村振兴财政支出,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并注意年度间、数据间衔接一致,做好做实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快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各涉农县(市、区)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灵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按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提高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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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