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疫情防控。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等措施,及时安排拨付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切实保障防控物资和医疗救治经费,积极落实医务人员等防控一线人员补助待遇,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总体战。
二是抓收入征管。锁定年初收入计划,切实强化举措,全力组织收入。指导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及时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纳税情况,确保应收尽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把资产处置作为应对当前收入压力的重要举措,全力组织非税收入,确保应缴尽缴。
三是抓土地出让。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把土地出让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强化举措、抓牢抓实,力争实现预期收入。支持组建土地出让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土地征拆和营销工作。按照先紧后松、分期分批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近期加快推出成熟度较高的土地。
四是抓政策和项目资金争取。坚持把“走上去”争取中省支持作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密切关注中省政策动态,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有针对性走上去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确保政策用活、用够、用到位。同时,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政策机遇,围绕“产业项目提升年”活动,及时跟踪上级新增债券政策动向,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全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
五是抓重点保障。在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坚持“三保”优先的财政支出序列,全面落实工资、运转、基本民生以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脱贫攻坚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分析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全面清理可统筹资金资源,制定重点支出保障预案。在重点支出保障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坚决按照“三保”序列,取消或暂缓执行一般性支出预算。
六是抓支出绩效。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当前财政实际,坚持调结构、压一般、保重点,坚决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在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一般性支出。严控大型活动、会议、出访等支出,可安排可不安排的支出预算暂缓执行。除“三保”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一般性支出预算。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存量资金政策执行,符合清收条件的一律无条件清收,确需继续执行的先清收再按程序安排。
七是抓产业扶持。积极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等行业,支持相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研究制定专门办法,通过优化程序、减免税费等措施,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建设和经营。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财税支持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尽快恢复正常。
八是抓资金监管。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强纪律约束,坚持底线思维,做到“七个严禁”,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切实履行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