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构建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五项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印发了《关于构建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政策机制。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机制。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重点和难点,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和向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落实财政支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对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资金需求予以优先保障。三是创新支农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支持农村农业实体经济发展。
二、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一是继续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严格预算调整,依法依规整合,创新整合模式,强化激励约束,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弥补短板”。二是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制定《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
三、完善农村民生保障机制。支持实施全市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等专项方案。支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激励奖补机制,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四、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一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改股份”机制。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股权量化到村集体组织办法。完善农户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方式,形成投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改基金”机制。探索组建乡村振兴基金,把不同渠道的专项拨款、对口扶持资助注入乡村振兴基金,并以乡村振兴基金的名义接受各种渠道的社会资金注入。三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改购买服务”机制。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四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改担保”机制。深入推行“政担银企户”试点工作,建立省农担公司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石的覆盖全市、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五是建立财政资金“补助改分险”。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金制度。
五、健全乡村振兴资金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四到县”机制。完善“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建立目标、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二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励奖补政策,以投入和绩效作为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建立“区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多重监管机制。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管,从规划环节入手,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整合项目资金,注重规划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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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