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三项举措加强城乡低保工作
为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仁寿县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切实让城乡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分档施保
(一)分类管理。一是对“三无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的极度困难家庭实施一类保障。二是对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实施二类保障。三是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实施第三类保障。
(二)分档施保。2017年将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标准划分为三档:一类保障对象按一档发放,标准为158元/月/人;二类保障对象按二档发放,标准为150元/月/人;三类保障对象按三档发放,标准为142元/月/人。2018年提高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一档发放标准调整为230元/月/人;二档发放标准调整为158元/月/人;三档发放标准调整为150元/月/人。
二、实施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全部“归零”
(一)制发文件明确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信息和城乡低保公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的通知》,对健全低保公示制度和开展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在清理工作中的责任。 (二)制定方案专项清理。在乡镇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公示栏张贴、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打破全县95903人原有低保对象身份,全部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工作流程重新申报。
(三)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成立清理工作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在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错漏保”等现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群众监督公开透明。实施低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开县民政局、各乡镇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低保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群众满意率和政府公信力。
三、依托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强化低保资金监管。
(一)建立监察数据平台。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建全县性的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群众可通过网络、微信、电视、查询终端“四位一体”查询惠民资金发放、惠民项目、惠民政策、部门综合工作等信息,实现公示留痕、追溯有据,有效破解低保政策公开公示不到位,群众“不知晓”的问题。
(二)强化低保资金监管。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每月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专户,再由县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将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到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后,通过系统设置的预警模板,对低保资金异常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当发现同时享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情况时,模板设定情况就会在系统中自动报警。对监察大数据平台反映出的问题,县纪委及时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并责任相关部门核实整改,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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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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