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出台扶持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为加强全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蓬溪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从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17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已拨付村级扶持资金400万元,带动业主出资1200万元,鼓励群众自筹入股资金达100万元,实质性启动项目21个,实现村集体增收34万元,达到了试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两拨千金”功效。
一、明确“五大”使用范围。一是支持试点村、带动村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二是支持试点村、带动村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三是支持试点村、带动村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四是支持试点村、带动村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五是支持试点村、带动村探索创新分配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
二、明确“两大”拨付流程。一是明确县、乡、村三级拨付流程。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村所在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拨至乡镇“双代管”服务中心账户,后由乡镇“双代管”服务中心拨付到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账户。二是明确资金兑现流程。根据试点村、带动村推进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按40%:40%:20%的比例分阶段拨付,并采取绩效考评的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项目启动阶段,由乡镇负责,完成试点村、带动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批准备案后,拨付40%;项目推进阶段,开展建设类项目动工、经营性项目运行、生产类项目投产,经财政、农办、农业等部门现场检查核实后,拨付40%;检查验收阶段,由财政、农办、农业等部门负责,逐一对标核查,全部完成的全额拨付,效果不好的扣减部分资金奖励给收益稳定、效益好的项目实施试点村、带动村。
三、明确“三大”管理责任。突出项目选择和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一是明确村级主体责任。要求试点村、带动村充分发掘本地的人文地理优势和资源特色,突出长远结合,科学选定市场需求和收入稳定的产业项目;建立健全集体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村民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机制体制,保证资金安全,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二是明确乡镇日常管理责任。乡镇负责协助村级项目选定和生产经营的监管,督促试点村、扶持村和“双代管”服务中心,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明细账核算,规范使用扶持资金。三是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县财政、农业、农办、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试点村、带动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收益管理等情况进行流程监管。同时,明确了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中违规违法的,除追回资金外,要依法从严处理。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