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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以专项检查促财政管理

  一、精心组织,明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指示,财政部门及时联合监察、审计、人社部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安排布置此次专项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印发专项检查通知。从7月21日起,全市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从7月25日起,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二、严格检查,防“过场”。为保证重点检查质量,隆昌市从财政、监察、审计、人社部门抽调了12名业务骨干组成了3个检查组,并聘请第三方人员参与重点检查。及时进行了检前参检人员培训,检查组设置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在检查中不遮掩、不回避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督促整改,见实效。通过重点检查,发现各单位相关制度健全和执行比以前取得了进步,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但部分预算单位在财经制度和财务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超预算和少数票据不规范的问题。为此,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隆昌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要求,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督促问题单位落实整改,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机制,重预防。财政部门计划在10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和财政财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等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全市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纪律观念和综合业务素质。同时,结合中央、省市相关制度内容,对已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实施规范操作、从严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以此次专项清理作为契机,将财务管理基础性工作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建立财政性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全程监督的长效巡查机制,达到治标治本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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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