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力保障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一是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合。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如发现仍有遗漏未参合的贫困建档立卡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补缴参合费用,确保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100%。
二是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全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免除参合建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就诊起付线;在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确保贫困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零付费、县级医院住院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门诊慢性病实际补偿不低于90%、自付不超过10%。
三是新增补助向贫困患者倾斜。从2016年起,从中央和省财政新增新农合人均补助36元中提取10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对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补偿。
四是增加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增加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至30种,门诊慢性病按照自付不超过10%进行报销。继续执行提高小儿先心病、白血病等21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政策,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90%以上。
五是严控自费药物比例及次均费用。严控贫困人口自费药物比例,三级医院不得高于6%、二级医院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医院不得高于4%;严格控制次均费用及各项指标,2016年全州次均住院费用为3139.39元(贫困人口县域内次均住院费用仅为2127.46元),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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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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