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注重“四个衔接”让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策合一”
近年来,江安县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注重“五个衔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制度。
一是注重政策衔接。分类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在产业发展、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给予扶持。
二是注重对象衔接。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帮扶和救助。明确核查范围和计算方法,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三是注重标准衔接。2017年确保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300元/年以上,高于当年的国家扶贫标准,持续实现“两线合一”。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依据上级规定调整全县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贫标准。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四是注重管理衔接。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各乡镇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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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