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三个更加”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资金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加大本级投入。按照“两保一转”工作方针和支出序列,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不低于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新增财力的20%,设立745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45%,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二是强化项目整合。将县级部门涉农项目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贫困户。2017年预计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移民后期扶持、易地搬迁等项目资金和项目历年结余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2017年脱贫任务村0.6亿元以上。
资金使用更加精准。一是按照“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突出重点、解决急需”的原则,制定2017年脱贫任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增强贫困村综合发展能力。二是落实产业扶贫财政奖补政策,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小额信贷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和乡村旅游业。三是落实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医疗保障兜底、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用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
资金监管更加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县统筹、部门抓落实,按照“任务到村到户、分批实施、逐级验收”的要求,加强县级各部门统筹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扶贫财政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整合项目资金县级部门报账制、一般发展资金乡镇财政报账制,严格财政评审、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和资金公示、专项审计等制度,强化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拨付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全程监督检查,对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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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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