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建立“四个清单”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明责。强化主体,多点着力,积极构建“局党委书记、局领导班子、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三级责任新体系,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目标要求等,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严格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做到“一对一明确到人、点对点细化到项”,确保在具体工作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是建立“工作清单”履责。根据工作清单,分类分层制定岗位职责和流程图,从严执行“四个亲自、三重一大、一岗双责、述责述廉述德、签字背书、双重约谈、轮岗交流、离任审计、一案双查、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负责制等工作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表格化,使流程中各个岗位的责任无缝链接,工作程序简明严密。
三是建立“问题清单”述责。综合分析“社会满意度评价、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测评、民主生活会”等反馈的信息,聚焦“四风”,直击“六治”,深入剖析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提交述职述廉述德报告,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
四是建立“考核清单”问责。按照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实施差异化考核,督促责任落实。并常态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一个一个地查、一项一项地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干部任用、晋职晋级等挂钩;对屡教不改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将其调离财政部门。以严格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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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