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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五明确”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英县通过对部门职责、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资金核算主体和拨付原则的“五明确”,推进了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该县61个行政村的22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面开工建设,年底502户1294名贫困人口的安置房将实施完成。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由县发改局重点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的指导,县扶贫移民局重点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复核和动态掌握,县住建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和工程建筑质量监管,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监,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组织推动工作。   

  二是明确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职能职责,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项目资料搜集、保管、合同签定、竣工结(决)算等工作。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明确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局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监管牵头主体,定期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全面规范资金使用。   

  四是明确资金核算主体。由大英县祥凤寨水库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会计集中核算,县财政局负责会计业务指导工作,监督核算工作,由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收集情况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督促资金使用规范。   

  五是明确资金拨付原则。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坚持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统规自建、统建、购置等方式,快审快批、从快从简,集中办公、集中审批、特事特办,按施工合同总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到中标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施工进度,按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进度款,工程完工按审计确认价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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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