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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分类施策支持创新创业

  一是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四川省青年创新创业金融支持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企业,并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目前,已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园7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孵化园各1个,1-6月发放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161万元、创业求职补贴 53.68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115万元。通过搭建平台、项目建设、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创新实施广安职业技术学院“8+”(“校内平台+校外平台”“专业实体项目+创业项目”“学院投入+社会投入”“线上教育+线下教育”“校内培训+校外培训”“学院管理+学生管理”“校内师资+校外师资”“院内活动+院外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模式。

  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出台《广安市决策咨询暨投资促进高端专家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安市高端专家顾问决策咨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健全高端专家市级领导对接联系、高层次人才“三个一百”(100平方米以上免租金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免租金住房,50—100万元资金资助)机制和“院士经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4名,聘请决策咨询暨投资促进高端专家15名,并借助其专利技术和人脉关系,成立了清华大学广安新能源研究院,加快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广安分院,促进新型住宅生产基地、人造蓝宝石、高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落户广安。

  三是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在市、县两级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出台《关于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支持中关村科技成果在广安市转化试验的实施办法》,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少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人事关系、薪级工资、专业技术等级等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下放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科技成果在广安区域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

  四是支持社会其他群体创新创业。将农民工、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士兵等纳入免费培训、创业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范畴,鼓励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目前,已建成职工技能人才(劳模)技术创新工作室12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9个、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29个,市、县、乡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余万元,带动1.4万余名农民工、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士兵实现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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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