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面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成都市按照中央、省要求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接下来几年中陆续实施了中职学校和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学前教育运转及公用经费补助财政经费保障政策,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建立了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尚未完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2016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健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市根据省上相关要求,转发了《意见》并提出了该市贯彻意见,意见明确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办法安排财政拨款。同时,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最低标准,到2017年省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420元,市(州)级示范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学校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为此,该市全面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预算保障制度,是推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运转的一项财政制度性安排,也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措施。至此,成都市已全面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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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