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四明确一严格”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一是明确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有洪水淹没、地质灾害隐患的“安全隐患区”,严重缺乏耕地、林地、水源或土地贫瘠、光热条件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资源匮乏区”,基础设施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过高、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艰难、群众生产生活成本过大的“设施配套艰难区”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划定的禁止开发的“工程移民区”等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明确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中心村(聚居点)安置、产业园区配套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城镇安置等方式;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保障房、幸福院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自主搬迁等,允许跨县、乡、村等搬迁安置,由迁出地兑现落实建房补助资金;迁入地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明确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建房面积(含附属设施)标准:2人户不超过8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坚决防止造成住房空置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四是明确补助标准。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补助。分类补助标准为:在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的,可人均补助2.5万元;在集镇实现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万元;对有城市生存发展技能并自愿进县城的,可人均补助3.5万元。分散安置中,不新建(购)房的可人均补助1.75万元,新建(购)房的可按进中心村(聚居点)标准补助。
五是严格资金管理。坚持“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下联动、协同监管”原则管理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县发改局和县交通局力迅公司负责管理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贷款等资金,乡镇负责管理农户信贷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拨付坚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分阶段调度”的原则,对统归统建、统规联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对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现房安置、投亲靠友(既不新建、也不购置)的,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搬迁农户。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搬迁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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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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