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着力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市、县(区)、园区财政共同出资建立5000万元的风险资金池,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分担企业融资代偿风险。如果发生企业贷款损失,补贴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的20%计算,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出资设立、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融资担保机构,采取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由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6000万元参与省级再担保公司组建,通过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和稳定作用,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
三是实施贷款风险补贴。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市、县(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县财政部门按保险超赔约定比例予以补贴。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企业互助互保的产业园区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园区企业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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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