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确权颁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实行优先办理;完善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质量。截至4月底,共确权登记1.9万余件。
价值评估。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评估、流转等专业服务机制,采取金融机构认定、委托专家测算和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加快发展权益流转交易市场。
贷款发放。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试点金融机构向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的小额循环贷款。
风险防范。由县财政出资500万元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金融机构和风险补偿基金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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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