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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清理公布省市县三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安排部署,省级部门负责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两上两下”的清理优化方法,经过3个月的集中清理,并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财政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其中,经清理确定省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89项,除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新增行政处罚16项和新增权力类别行政检查5项外,共计清理精简行政权力12项。其中,依法取消行政行可1项、行政处罚7项、其他事项4项。

  本次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既是对2012年各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和优化,又是省级部门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结果,基本锁定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数,基本统一了相同行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和数量,基本实现了“同权同名”,为深入推进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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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