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办法
近日,广元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办法》,对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要求承接主体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及规模,其中:观众座位数在20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为大型体育场馆。二是明确服务内容及要求。免费、低收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健身器材向社会免费开放;承办公益性体育活动及赛事等;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每周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三是明确资金来源。由市体育局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购买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是明确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市体育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