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四举措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一是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国家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2015年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9所。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对幼儿人数超过100人的农村小学学前班,将逐步改建成附属幼儿园,对幼儿人数保持在300人以上的附属园,将逐步改建成独立园。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以县区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是落实地方财政投入责任。市县财政继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中市财政不低于200万元;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落实教师工资待遇,通过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三是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人员准入制度,到2016年,三星级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全部持证上岗,一星和二星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创新培养培训模式,财政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启动实施川北幼专学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农村幼儿骨干教师培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支持“名师工程”建设,依托“名师工作室”,实施青蓝工程,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四是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由政府依据办学效益和评星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