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财政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加快重建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提前申报预算指标,并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对项目单位申报的资金计划,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需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资金申请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拨付手续完备的工程款项。实行灾后重建财政资金支出周报制度,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反向监督实物工程量。全年力争实现支出185亿元。
二是提升重建资金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重建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落实“三严”要求,严格资金使用方向、严把拨付审核关、严明资金拨付时效。认真执行财务委托监管制度,对投资在500万以上的基建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审核工程进度,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实行内部风险防控,加强行业自律。加大重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管理。明确捐赠资金统计口径,准确核实资金量。督促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加强与捐赠人的联系,确定捐赠资金使用方向,加快推进捐赠资金项目建设。要求市级部门(单位)对捐赠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开支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重建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监督检查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对重建资金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指导政策执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等管理规定,严禁项目超规模、超范围、超标准建设。
五是主动服务灾后重建工作。加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时审减不合理资金,为灾后重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高重建资金采购节约率。加强会计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和实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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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