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四措施抓好普通高中生学费减免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政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学校通过宣传板报、班会、校内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普通高中生学费减免政策,将减免条件和减免申请、评审、资金发放等相关办理程序宣传到位。
二是积极配套资金。县财政在省财政拨付资金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受助学生具体人数,按照县级财政配套45%的标准,合理安排配套资金120余万元,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筛选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各校成立普通高中生减免学费评定小组,由班级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中选举学生,经讨论后申报,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提出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对经审核的4431名普高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拨付共计132.93万元到学校。开学时已收取的学费,由学校在资金到达学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家长。该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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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