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构建五层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安排配套资金1640万元,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
二是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3年,乐山市成为全省首批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全市累计受益8000人次,商业保险赔付补偿资金3517万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较基本医疗保险提高10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城乡群众医疗负担。
三是探索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采用个人补缴和基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大幅降低大病、重病职工的医疗支出。
四是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针对部分特别困难的群众实行医疗救助,并在出院报销时采取“一站式”结算。2013年资助16.4万人参保,支出1118万元;住院及门诊救助达6万人次,支出6530万元。
五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3年,采取财政投入资金357万元、吸引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用于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危急重伤病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时发生的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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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