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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加强规范政府集中采购

  近日,旺苍县公布《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2014-2015年政府采购范围。

  一是采用全国统一的目录编码。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目录分类规定进行目录编码,确保口径一致。

  二是调整部分集中采购品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要求,参考省、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细分或取消部分采购品目。同时,明确单位预算10万元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专用项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三是提高部分采购品目采购标准及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设置更加灵活的采购通道,根据实际需要提高照相机及器材等部分采购品目采购标准;将分散采购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随着财政支出范围的调整,越来越多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参考省、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目录工程类项目200万元数额标准不变,将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数额标准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有利于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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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