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让“一事一议”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四川省珙县财政局 白 华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财政支农制度创新,目的在于破解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渠道不宽、资金不足的瓶颈,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珙县从2010年试点以来,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助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一事一议”实施的基本成效
(一)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珙县2010、2011两年,共完成财政奖补项目176个,其中包括交通类、水利类、环境类,惠及全县17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建成的项目有:一是村内道路建设(公路、机耕道、小路硬化)151条、507.9公里;二是村内人畜饮水工程:水渠11条、19.95公里,桥涵1座,蓄水池(水窑)61口、3290立方米,饮水管道16.33公里,沉沙池22个,排污沟5条、长6700米,拦河坝3处,成鱼池1个、4.8立方米;三是村容村貌建设:建公园1个、600平方米,建村内花池30个,公路绿化1500米,栽种绿化树230棵,修建人行道400米,安装路灯44盏,栽种茶树123亩。受益人口达26.19万人,建成了一批多年来群众想建而无力建设的工程,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美化了村容村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二)建立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这两年实施项目总投资3516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1162万元,筹劳折资2307万元,村民筹资44万元,村集体筹资0.1万元,社会捐赠3万元。村民投工投劳7.17万人,筹资1.86万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构建了“政府资金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
(三)激发了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通过群众“自己议、自己定”的形式,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权交还给群众,由群众自己决定,实现群众当家作主,把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迫切而又无法进入支农建设项目的中小型工程纳入建设范围,极大激发了群众谋划公益事业项目、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创新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体制。改变由政府包办一切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做法,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是群众,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督者,扭转了过去“政府包干、群众旁看”局面,形成了“群众干、政府帮”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既融洽了干群关系、树立了政府形象,又找到了一条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好路子。
综上所述,“一事一议”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一项持久有效的惠民政策。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热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争取,工作方式从单一实施转为全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单一落后到极大改观,群众自主性、积极性从麻木封闭到充分激发;使基层民主得到进一步彰显,基层民生得到进一步改观,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进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因此,笔者认为“一事一议”是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杠杆、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开会集中难。村级区域调整后,村域面积扩大,人口增多,加之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农民都忙于挣钱,半数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且打工地点较分散,难以顾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同时,不少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认为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或对村干部缺乏信任,对“一事一议”抱有戒备心理不愿参与。
(二)意见统一难。由于村民议事能力相对较低,有些村民在就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进自家或在本社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受此影响,会议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特别是几个村共用的道路、桥梁、涵洞等公益设施,极易出现“众人老子没人抬”的局面。
(三)筹资筹劳难。一方面很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家里留下来的大部分是老人、少年和妇女,筹劳困难;另一方面项目直接受益区的农户积极性高、筹资筹劳基本能到位,而受益小和不受益的农户则不愿筹劳筹资,导致项目自筹资金量很小,财政奖补资金成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让“一事一议”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要使“一事一议”项目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强力引擎,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完善。
(一)加大“一事一议”的组织力度,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社会环境。一是深入宣传发动,确保群众参与。乡镇和村社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让干部群众真正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现“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办、自己管”,摒弃广大群众“等、靠、要”的思想误区,提高群众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把握议事时间,确定议事范围。抓住每年一季度冬闲、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等机会开展“一事一议”,形成在每年2至3月开展“议事月”活动制度。重点讨论村民最急盼、最关注、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对议事开展难的村,可采取全村受益的在全村议、村民小组受益的在组内议、部分农户受益的在部分内议的方式,以减少议事难度,使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三是实行区别对待,提高议事执行力。在确定农民筹资筹劳时,区别不同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多出劳务,以劳代资。对生活特别贫困又无劳动能力的,给予减免。最终破解农村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等问题,引导农村公益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健全“一事一议”配套措施,打造新农村建设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应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有关基础工作。一是健全项目实施、验收和管护制度。对于投资较少的工程项目,可由村民推选代表组成项目实施小组,组织材料采购和村民投工投劳实施;对于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公开招标,施工中由群众代表负责项目全程质量监管。完工后,由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完成期限、资金决算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要落实管护责任,由乡镇引导各村与相关受益社签订管护合同,采取划段到村社、责任到农户等方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杜绝“重建轻管”现象,确保项目建成后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农民所筹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均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平调、截留和挪用。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安排出劳,要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收取、使用情况的审计,有关账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广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管系统,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有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形成一村一卷、一乡一柜,实行规范管理。对一些重点奖补项目和基础数据,县级要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
(三)强化“一事一议”监督机制,构筑新农村建设良好运行环境。重点强化三方面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项目审核。筹资筹劳情况要首先进行严格审核,各乡镇和村必须完善筹资农户联系方式的登记,以备随机抽查询问,杜绝虚假筹资、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对村民急需、要求迫切的议事项目,优先审核;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突破限额规定标准的议事项目,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二是强化项目监管。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项督查,乡镇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和进度。要引导各村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作用,做好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按设计建设、按合同办事。严格实行村财镇(乡)管、专户管理和报账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有据,确保财政奖补项目筹集资金与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村要做好项目建设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明细公示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项目及进度等。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成时间、项目责任人、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县相关部门和镇、村各级工作职责,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建设、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签名负责制,做到“哪个环节有问题,哪个责任单位负责;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对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责令其及时纠正,下一年度不再安排财政奖补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一事一议”奖补办法,构建新农村建设良好政策环境。一是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财政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应提高到1:1以上,同时采取差别对待的财政奖补政策,对偏远、落后地区及人口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社其奖补比例还可适当提高。二是降低县财政配套比例。中央和省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70%,剩下的30%市、县财政再按2:1分配,这样既能拉动县级投入,又不致负担过重;且上级财政资金应在上半年全部到位,一方面便于县级确定当年资金计划,安排当年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也确保当年的项目能够在当年实施完成。三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按照国家《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中“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的要求,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将田间机耕道、村内道路、灌区斗渠以下的渠道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村级环卫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范围,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筹与国家补相结合,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广大农村的日新月异,面目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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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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