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找准抓手有序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乐至县从机构、人员、机制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恢复机构设置。撤销原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的乡镇财政所,统一恢复设置全县25个乡镇财政所,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局设立乡镇财政管理股,加强对基层财政所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是厘清职能职责。按照编办规定,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编报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等,清晰界定了乡镇财政职能,有效避免了事权推移、责任模糊等现象。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实行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保持乡镇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县财政局负责对乡镇财政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所所长、总预算会计的任命,由乡镇提出任免意见,经乡镇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考察后由县财政局行文任命;在编制员额内的人员调配由乡镇与县财政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根据全县乡镇规模大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以及财政支出等综合因素,按3-5人的要求配备全县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95名。所需人员主要从在职具有财政专业或相关经历的公务员中转任;转任不足的在编制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定比例的财经专业人员。同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镇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改善办公条件。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具备新建条件的,结合乡镇政府办公楼统一规划建设财政办公用房;暂不具备新建条件的,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或改造修缮现有用房。每个乡镇按“低于
六是健全内部制度。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惠农补贴管理员、监督检查员等岗位职责以及财政预算、现金管理和票据使用、经费审批等制度,构建严格规范的乡镇财政内部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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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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