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扎实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财政部门2012年工作安排及我县会计基础规范的具体情况,财政局从2012年4月1日起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一是锁定检查范围。2011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会计档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等。
二是确立检查标准。原则上按照川财会法〔1996〕9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四川省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实行100分制, 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含85分)7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上述检查内容中“会计核算”项目实得分值必须达到90%以上。
三是明确检查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单位自查,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全面检查。
四是细化检查办法。检查采取“听、看、评”的方法,即:听,由被检查单位介绍情况;看,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内控制度进行查看;评,由检查人员依据听、看和了解的情况,按照《申报表》的标准,逐项评议,量化计分。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对乡镇财政所、县级机关分别设奖。一等奖各一名,奖现金2000元;二等奖各二名,奖现金1500元;三等奖各三名,奖现金1000元。对“不合格”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会计人员不参加当年的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凡违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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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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