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突显“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收支管理。实行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制度,对收入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激励性补助,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下年预算。同时,将市级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除教育收费收入外,其他非税收入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调整人员和公用预算保障标准,保障住房公积金、水费、电费等支出,进一步提高运行保障水平。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通过增设业务运行费和待安排项目支出两类项目,打足年初预算,减少年中追加,在确保运转的前提下,把可以节约的零星财力集聚起来,集中用于民生、支持发展等。
二是强化预算编审。严格年初预算执行,对需二次分配的资金,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分配。对农业产业化、工业发展等重大专项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细化和执行。严格追加预算管理,年中,除突发公共事件、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外,财政部门不予审批追加预算。严格审批程序,凡需要追加的,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实行财政预算集中会审,市财政局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市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实行集中会审。
三是强化结余管理。对人员经费结余,全部收回;对公用经费结余,原则上结转原单位使用;对待安排项目结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结转。年终收回的结余,主要用于支持发展。
四是强化预算监督。加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对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高的财政资金实施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减少财政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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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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