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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再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四川省政府决定,在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次对该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该省各级财政安排。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是: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等每人100元,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 

  上述补贴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各市(州)县政府可结合当地消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和财力情况,自主决定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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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