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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财政局加强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归并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我县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邻水县财政局对所有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县级各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均纳入清理范围。 

  二是严格清理要求。明确规定,县级各预算单位只能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凡属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外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各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应进行合并,对不同性质或需单独核算的资金,应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实行分账核算。如特殊原因,上级部门规定必须单独开户核算的专项资金,经财政局批准可以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予以开户,待单位项目、工程实施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对县级主管部门下属站所单独开设的账户进行撤销,其账务按照单位经费核算体制归并到所属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撤并账户资金的管理,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避免因账户撤并造成资金管理混乱,禁止单位借清理账户之机,转移资金、突击花钱、虚列支出。如发现单位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隐瞒或私设账户、开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的,资金一律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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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