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区出台社区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财务管理水平,市中区财政局、民政局、城工局联合制定了《内江市市中区社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市区财会【2010】464号),并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社区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收支管理、票据管理、资产资源管理、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对所辖社区居委会实行“集中收付、会计代理”制度,各社区居委员按季向本辖区居民公示社区的各项收支、结余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自今年4月开始筹备制定,并通过调研社区财会管理现状,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务求使其内容更贴近社区财务管理实际,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施行,将使市中区财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促进社区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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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