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四项措施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各业务股室之间密切配合。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威远县政府领导专门研究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机构设置、干部职级、编制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矛盾和阻力积极解决排除,明确项目支出实行“先评审后支付”的管理模式,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短期内运转正常并取得成效奠定了基础。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明确职能职责,理顺评审中心与财政内部之间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良好开端。
二是按照投资评审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理财作好评审。在投资评审工作中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财政部颁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依据《威远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业务流程》等文件,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建立内部评审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及时制定了《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度》,即《评审组廉政责任规定》、《评审项目质量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四是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培训、学习。针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评审中心一班人认真思考,找准重点,及时与上级评审部门和相邻的投资评审部门衔接,主动争取主管部门、被评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评审中心在评审中首先肯定被评审单位好的做法,实事求是地指出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有理有据说明原因,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并做到在未出具评审结果之前就反复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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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