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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贯彻实施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根据中央、省统一政策和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发改、教育、劳动社保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绵阳市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我市各学校及时退还应退学费需要,市财政及时下拨了2009年秋季学期-2010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近2000万元,并要求将补助资金迅速分解并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要迅即开展学费清退工作,如数退还给每个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最迟不晚于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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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