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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五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管理

   

  今年,苍溪县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拨付机制,不断推进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支付保障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一是简化用款计划申报下达流程。统一印制《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申请书》,明确使用用款计划申请书报送用款计划的有关具体要求。预算内正常基本支出经费的拨付,预算单位不需填报用款计划申请书进行资金申请,由县财政局按单位预算分月直接下达,极大地方便了预算单位用款,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是建立应急资金拨付快速通道。县财政局对救灾、救急、抢险、民生、县重点项目等资金的拨付设立应急程序,由预算单位直接传递用款计划申请,财政国库部门、支付中心根据领导审批应急事项,第一时间下达和支付资金。 

  三是保证工资按时直发。工资直发不需单位填报用款计划申请书,按月及时变更工资变动数据,确保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工资直发,村组干部工资要在下一季度第一月20日前直发到个人账户。 

  四是完善预算外资金计划程序。预算单位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代管资金以及乡镇预算外资金的拨付,预算单位和乡镇不用填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申请书,由县财政局根据单位年初预算、资金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或金库的情况,按月按进度直接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对预算单位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调整预算,按程序拨付。 

  五是完善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时编报用款计划,经国库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国库股将有关专项资金划拨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的支付,由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具体支付通知,经财政局业务股室分管领导和国库分管领导共同审批后,财政国库部门和支付核算中心依据领导审批意见将款项支付到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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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