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扎实推进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工作
隆昌县自2008年9月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运行效果良好。目前,全县5个试点村共有1610户农户加入互助社,其中贫困户180户,占入社农户的11.2 %;互助社成员已借款171笔次,借款累计52.87万元,尚未出现逾期和呆滞借款,有效缓解了贫困村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加快了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和脱贫致富的步伐;提高了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具体作法主要有: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级把关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乡镇政府对互助资金项目的筹组、运行和监管的职责;做到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跟踪,常年监督,定期报告。
二是发动群众,宣传到位。项目乡镇开好了村两委扩大会、社员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大会等会议,宣传工作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群众的知晓率达到100%,真正使农户认识互助资金项目的目的和意义,了解互助资金相关政策和自己的基本权益、责任和义务,了解互助资金操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硬件,加强培训。项目乡镇为项目村落实了必要的办公条件,县财政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每个项目乡镇都有一名懂财会、会电脑的人员负责指导、帮助项目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扶贫办下发的互助资金管理系统软件操作手册和互助资金财务核算办法的要求,培训了互助社财务人员,指导其建帐并正确核算互助社各项经济业务,高质量完成了对上各种报表的上报。
四是严格纪律,有错必究。县财政、扶贫办联合行文下发了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互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项目乡镇、项目村弄虚作假骗取互助资金的,将依法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对项目乡镇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确保了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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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