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坚持“三四五”实现贫困村村级发展
互助资金的“六个促进”
资中县坚持“三四五”,强化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六个促进”。目前,资中县四个试点村已有自愿加入扶贫互助协会的农户738户,组成互助小组134个,累计发放借款174笔44.72万元。
“三”即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对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计划安排、资金回收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互助资金透明度。二是严格执行报帐制。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报帐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管理,对村级扶贫互助协会的经营活动实行报表管理,每季度定期向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报送会计报表。三是严格执行审计制。按照项目的实施需要,县扶贫办向审计部门提请审计,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项审计,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情况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即在具体规划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项目选择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选定项目,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二是坚持项目选择与村情民情相结合。针对不同村的经济发展现状、自然条件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选定项目,使所有项目利于实施、利于生产条件改善、利于农民增收。三是坚持长效与短效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难易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既规划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的种养业增收项目,又着眼打基础谋长远的项目,在保证短期内解决贫困群众增收问题的同时,又逐步达到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目的,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四是坚持群众参与和科学指导相结合。在项目规划中,坚持“因村制宜、因户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既满足群众的意愿,又进行科学指导。
“五”即互助资金的使用坚持“五项不准”。不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准对非会员放贷;不准吸储;不准用于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等支出;不准私分、平分。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了“六个促进”。一是“政府推动、自我管理、合作社自治”的运作模式,促进了村民民主管理能力的提高。二是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唤醒了农户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促进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的提升。三是以参与式扶贫理念,资金直接到农户自己选定的项目,提高了村民的创业增收能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四是因地制宜,突出优势产业的实施重点,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五是“互助资金”的良好运行,培养了村民的诚信意识,促进了农村环境的优化。六是互助协会入股方式,使村民结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相互之间更加团结、友爱、和谐,实现了村风文明,促进了和谐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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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