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财政八大制度彰显民生主题
达州市大竹财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利民生,投入财政资金,建立了“八大”社会救助制度,着力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一是惠民帮扶制度。对因突发性重特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实行医疗、子女助学、康复等帮扶救助,重点对困难群众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维权难等方面给予应急帮扶。
二是贫困救助热线制度。对因患大病、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居住及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实行贫困热线救助。救助标准:一类救助每人次1000元——2000元(含2000元);二类救助每人次500—1000元(含1000元);三类求助每人次500元以下(含500元)。
三是白血病专项救助制度。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为白血病的县本籍患者,每人每年救助10000元。
四是尿毒症专项救助制度。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诊患尿毒症并正在透析的县本级患者,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是火害专项救助制度。对因火害导致房屋受损的家庭实行救助。一是临时生活补助金:每户500元。二是重建补助资金:全烧户:五保户每户5000元,同时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补助500元;低保户、建卡特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每户补助3000元,同时,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补助500元;一般户救助500元。部分烧毁户救助300元。
六是精神病专项救助制度。对精神病患者实行救助。一是精神病患者有救治能力的,其费用由家庭负担,同时按“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补偿;二是精神病患者无监护和无救助能力的,由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其救助治费用,可通过“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三是精神病患者家庭中无法定监护人,或者有法定监护人,但无监护和救助能力的,户籍在哪里,就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其费用,可通过“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
七是90—99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制度。对县内户籍,年满90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补助金。其补助金,一律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补助。
八是因灾死亡人员人道救助制度。对因各种自然灾死亡的本县籍人员的家庭实施救助。五保、低保、享受定补定抚对象等特困人员,每人救助2000元,其他人员救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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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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