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认真履职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乐至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当前和国庆期间信访稳定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信访稳定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化解矛盾;利用机关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信访维稳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局办公室采取举办专栏、张贴标语等的形式,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反映诉求。
二是认真疏理排查。党组一班人按照“大下访”的要求,组织带领职工深入学校、企业、街道和农村,了解群众意愿,及时收集掌握深层次、预警性、动态性信息,争取信访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经常性的信访维稳形势分析,一旦发现苗头,在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努力做到就地化解。
三是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一岗三责”的要求,信访维稳工作“一把手”承担主责、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其他干部职工作为主体,切实把当前的信访维稳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注重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工作,绝不能激发矛盾;针对信访苗头,要保持警觉性,及时报告跟进,争取把矛盾化解在未萌状态。
四是坚持值班制度。每天统一安排一名职工值班,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
五是及时上报信息。落实专人作好信访维稳工作记录,当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县联席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信息的情况发生。从9月10日开始,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切实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矛盾上交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对在信访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信访承办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机关督查制度》,严格追究乡镇财政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政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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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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